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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依法严惩!六安首例销售假冒医用防护口罩案件宣判

admin 3年前 (2021-03-07) 阅读数 267 #2021
文章标签 防护口罩

  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口罩作为重要的防疫物资,市场供应十分紧张。一些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销售假冒口罩获利,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3月1日上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丁锐销售伪劣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来看报道。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丁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寻找进货渠道,低价购买了大量普通日用防护口罩,以“无菌一次性医用级口罩”等名义在其经营的网店售卖。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朱运俊:本案是被告人了解到武汉发生了不知名疫情以后,希望通过购买假的“三无”口罩来当作医用级的口罩进行销售,牟取暴利。

  据介绍,已销售的口罩金额共计40多万,获利高达25万多元。经检验,被告人丁锐销售的口罩均不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其中部分口罩还被销售到武汉等疫情重灾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朱运俊:首先已经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他销售不符合医用级口罩的产品,已经达到了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罪要件。同时因为被告人销售存在欺诈的行为,欺诈了消费者,所以被告人的行为还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还应当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

  被告人丁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2予以追缴,扣押的口罩予以没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召回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无菌医用口罩,支付消费者赔偿金。该案是六安中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的首例销售假冒医用防护口罩案件。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朱运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新冠疫情期间,针对疫情防护物资等这些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都需要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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