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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湖北十堰市领取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admin 10个月前 (07-06) 阅读数 44 #2021
文章标签 湖北口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各地教师资格专 家审査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市2024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见各地认定部门公示)请按要求领取及认定申请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领取人对《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一)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做好个人防护,遵守“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要求,建议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原文标题:关于领取十堰市2024年上半年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通知公告-十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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