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仪征人戴口罩!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自12月5日1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扬府办函〔2022〕10号)的要求,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组织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重点行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绩效水平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重点区域施工工地、港口码头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暂停,涉VOCs排放的户外作业暂停,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及杂物禁烧措施,春节假日期间按照禁燃区划定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市区禁止露天烧烤。
全社会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尽量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倡导公众节约用电,鼓励绿色祭祀活动。
全市通过分类、分区精准管控,全力压降大气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积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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