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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口罩质量抽查不合格名单来了!

admin 4年前 (2021-05-06) 阅读数 181 #2021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0年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了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经检验,1批次产品合格,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合格率为12.5%。

  (一)过滤效率,是口罩产品的重要基础技术指标,反映了产品的过滤颗粒物的能力,颗粒物过滤效率又可分为非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也被称为“盐性介质过滤效率”)和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颗粒物主要指大小不一的非油性及含油性悬浮颗粒物,在我们的生活中,一些较小的颗粒能够进入肺泡,对的健康产生影响。颗粒物过滤效率对于安全防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防护效果,是反映口罩性能的综合指标,以“佩戴口罩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这种直观效果来界定口罩的性能。这可以避免目前的口罩只注重过滤效果而忽视密封性的不足。标准规定,口罩佩戴后能将吸入的PM2.5浓度降低至7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使过滤后吸入体内的空气质量达到良及以上水平,才是合格的。

  (三)呼吸阻力,是反映口罩佩戴舒适性的指标,人们佩戴口罩在吸气时,口罩对空气流动具有一定的阻力作用,当吸气阻力过大时,人会感到头晕、胸闷等不适状况。体质差异不同,对舒适性的感觉也会不同。口罩产品要在保证防护效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佩戴者的舒适性。

  不合格名单针对本次非用医口罩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情况于2020年12月5日前上报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省市场监管局要求,针对本次非用医口罩产品质量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后处理情况于2020年12月5日前上报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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