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宣判首例产销伪劣口罩案
)2月26日,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月19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疫情防控期间该市首例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案,被告人李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扣押的36万只口罩予以没收。
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他人对自己生产、购进的劣质口罩分拣再包装后进行销售。2020年1月20日至1月27日,李某共出售口罩6万只,获款1.5万元。1月27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李某尚未销售的36万只口罩。后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检验,上述尚未销售的36万只口罩均属于不合格产品。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具结书。2月17日,公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仙桃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迅速启动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快审快判。在短短3天内,承办法官完成阅卷、送达、拟定庭审提纲、公开开庭审理及当庭宣判等一系列诉讼活动。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疫情防控期间,李某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李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有认罪认罚及犯罪未遂等从轻情节,经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李某后悔不已,当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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