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仙桃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仙桃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也是省级优质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历证书类别和毕业颁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籍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总计划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分类别的专业代号和招生计划数等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2021年招生专业25个,即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现代非织造技术。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和优录政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退档)规则,公平公正地录取(退档)按规则进档的考生。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的录取工作,按各改革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改革省(市)公布的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本校各专业文理兼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为主。除教育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不允许调换专业外,新生入学报到时按学校规定,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调整专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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