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堂 学堂 学堂公众号手机端

不按规定佩戴口罩 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 将面临什么处罚?

admin 2年前 (2021-11-26) 阅读数 230 #2021
文章标签 彭场口罩罚款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按规定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将面临什么处罚?全民抗疫中,哪些行为可能违法?一起来看看: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按规定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将面临什么处罚?

  答: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从劝阻,并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以依据重庆市公安局2020年1月31日发布《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规定,若未戴口罩乘坐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班线客车、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车站、港口、机场、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法律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律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主办:重庆市南岸区委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制作单位:重庆市南岸区融媒体中心渝网信许可证:232013027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