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公布十大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案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开展防疫物资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
2020年2月1日,根据仙桃市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仙桃市小寺垸创业园区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自2020年1月29日复工以来所生产的一次性防护口罩均不能提供检验报告,且包装上无中文标识。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一次性口罩35.2万片,已售出10万片,待售25.2万片。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口罩25.2万片,并处罚款226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13日,根据仙桃市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仙桃市复州大道260号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对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口罩进行了随机抽样送检。经检测该批次口罩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口罩55000片,已售出5000片,违法所得4000元,尚余50000片未售出。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不合格的一次性口罩50000片,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罚款198000元,两项合计20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2月6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仙桃市防疫指挥部交通管制卡口提供的信息,对刘某某停靠在仙桃市彭场镇仙彭大道交通管制点旁一辆车牌为鄂M06120(车身上标有:湖北脑血管病医院字样)的救护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救护车上装有30箱口罩,每箱4000片,共计120000片,上述口罩内外包装上均没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经查,上述口罩系当事人刘某某从仙桃市彭场镇禾丰村某村民处购进用于加价销售。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行为,没收上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口罩120000片,并处罚款234000元。
2020年2月13日,根据仙桃市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仙桃市沙嘴办事处杜柳居民区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对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口罩进行了随机抽样送检。经检测该批次口罩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仙桃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复工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2月6日至2020年2月13日在仙桃市宏达路特1号从事一次性防护口罩的生产销售。期间当事人共生产一次性防护口罩55000只,已售出5000只,获利3400元,库存50000只。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口罩行为,没收上述不合格的一次性口罩50000片,没收违法所得3400元,并处罚款198000元,两项合计201400元。
2020年1月29日,根据襄阳市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通报函线索,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仙桃市彭场镇织布湾村三组144号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使用自己生产的自动口罩机进行一次性口罩的生产、销售活动,共生产一次性口罩110000片,已售出80000片,捐赠12000片,库存18000片。该批口罩内外包装均无中文标识。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口罩行为,没收上述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口罩18000片,并处罚款466400元。
2020年2月28日,根据仙桃市防疫指挥部统一部署,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仙桃市沙嘴办事处十一墩何李路103号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对当事人生产的一次性口罩进行了随机抽样送检,经检测该批次口罩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口罩132000片,在未对该批口罩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在口罩的包装袋内均装有合格证,该批次口罩暂未售出。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一次性口罩行为,没收上述不合格的一次性口罩132000片,并处罚款39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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