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种做让口罩“失效”千万要注意!
别看一个小小的口罩,却能起到大大的保护作用。口罩是由无纺布、熔喷布组成,这些特殊的材料不仅可以阻止外界有害物质进入呼吸道,而且还可以避免自己打喷嚏、咳嗽、讲话时喷出的飞沫跑到空气中。
1.口罩拉到下巴处:口罩戴得久了,不少人习惯把口罩拉到下巴处,露出口鼻,特别是逛商场、就餐时。
正确做法:戴口罩时按一按鼻子,贴合整个脸部。佩戴口罩必须遮住全部口鼻,金属条紧贴鼻梁,上端在眼眶下面,下端覆盖下颌。
3.摘口罩时碰到口罩外侧:我们通过口罩阻挡了飞沫,如果用手直接从外摘下,相当于打开了接触传播的通道。手可能会被口罩外侧污染,如果再忘记洗手,去摸鼻子揉眼睛,病毒就在不知不觉中进入了。
4.口罩戴反了: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般有三层,外层阻水,中层阻隔微粒,内层吸湿。如果口罩戴反,阻水的外层朝内。呼出的水蒸气无法透过,戴一会儿口罩湿了,就丧失了阻挡作用。
5.口罩“超期服役”:“超期服役”将使口罩的防护效能大大降低。通常情况下,一次性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
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即便如此,也会有部分人不配合的情况出现,那么,疫情防控期间,出门不戴口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答案是:需要!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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