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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知道快讯:不想交太多税私卡收款又想合法怎

admin 3年前 (2022-07-17) 阅读数 152 #2021

  在很多老板的眼里: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钱,钱=我。最终得出一个结论:公司的钱就是我的,我的钱还是我的。

  企业实际经营中,出于不想交太多税的考虑,一些老板私自用个人银行账户或者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工具收款,动辄一个月几十万几百万的流水,正常人哪能有这样的流水?

  尤其是大数据联网时代,这种做法是非常容易引起银行监管预警,继而引起“连锁反应”,被税务稽查!

  私卡收款的风险是近两年老板和财务人员格外关注的事情,网上也铺天盖地的传播着。那么,私户收款到底有什么风险呢?

  2021年3月,第二稽查局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厦门L公司被匿名举报通过账外销售、私人账户收取货款的方式,共隐瞒销售收入3000多万元,存在逃避纳税违法行为。

  此外,举报信中还附有厦门L公司用于收取账外收入的几个私人银行账户卡号,以及这些个人账户开户人闻某、江某、李某等人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社会关系图表(亲戚、老乡、员工)。

  通过企业财务申报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占有率,但申报营业收入每年在600万元-800万元之间,并且不时还会出现亏损,明显异常。

  通过对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信息分析,资金进出频繁,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并且账户转出资金的收款方多次出现厦门L公司的账户信息,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的账户信息。

  经查,2018年至2019年,厦门L公司实际收入为5383.10万元,而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为1483.61万元,少申报收入3899.49万元,且虚构退款业务、“货款”资金在外流转了一圈后,最终又回到了陈某个人银行账户中,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最终,厦门L公司检查期内共计隐瞒销售收入3899.49万元。第二稽查局依法作出了追征税款的处理决定,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厦门L公司接到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后,未表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如数补缴了税款、罚款和滞纳金。

  (武汉)某医疗公司在2020年3月至6月取得外采口罩销售收入未通过财务核算,未并入企业应税收入,3-6月共计外采入库12,790,500个。

  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通过对法定代表人李某及副总王某某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法人账户收到深圳某体育股东胡某某及胡某某打入的口罩款共计17,900,000.00元,再转给公司副总王某某个人账户13,355,450.00元,再由王某某将资金13,355,450.00全部支付给仙桃口罩供应赵某某及程某个人账户,客户摘要中也注明了上述款项为口罩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应调增相关成本13,355,450.00元,应调增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4,023,190.78 元,弥补亏损2,177,085.00元,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1,846,105.78 元,应补2020年企业所得税134,610.58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处涉税罚款134,610.58元。

  以上两个私户收款逃避交税的案例,不管是被举报私户收款,还是大数据分析稽查局对个人账户的主动出击检查,都说明了一个核心问题:私户收款纸包不住火,税务合规是大趋势!

  相信我们很多跨境卖家或多或少也在心里犯嘀咕:因为资金回流不合规,采用私卡收款的情况,该如何避免被稽查罚款的潜在风险呢?

  该卖家有3家公司,店铺十多家,年销售3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产品是生活用具、主要灯具类,企业一直只来资金周转方式存在部分不合规现象(通过亲戚朋友个卡收款),公账收入欠缺,报关方式部分自主出口退税,部分双清包税

  金税四期上线之后,对资金的监控将会更为严格,特别是个人卡交易,个人名下一张涉案,5年内不能开新户,同时计入征信,基本告别信用卡和房贷车贷。

  引入高净值人群反避税条款: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伴随着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的建立和新个税中首次引入反避税条款,计入征信,海内外资产收支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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