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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向制售假冒口罩侵权行为“说不”

admin 3年前 (2022-08-14) 阅读数 122 #2021
文章标签 口罩

  2020年2月的一天,黄岑玲(化名)接到了刘明辉(化名)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刘明辉(化名)要求购买印有“稳健医疗”“winner”标识的口罩包装袋。这两个标识都是注册商标,但她并没有要求查验授权,就按照对方提供的样品,依样订制,并实际交付了24600个假冒的品牌包装袋。

  拿到包装袋,刘明辉(化名)又从第三方大量购入无任何标识的一般防护口罩,装入这些假冒的“稳健医疗”包装袋,封装销售。疫情爆发初期口罩比较紧缺,他就加价出售,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单个口罩就能卖2.2元到2.8元。在销售的过程中,被品牌方的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接到报案,公安机关很快便将刘明辉(化名)和黄岑玲(化名)先后抓获,并缴获已封装完毕、尚未出售的假冒“稳健医疗”口罩10960个。经核实,2020年3月期间,刘明辉(化名)涉案非法经营数额已达78952元。

  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就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相同”的商标,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很难识别商品的真伪。那么案例中的被告人,应当为这种行为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本案被告刘明辉(化名),系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细菌过滤效率不达标的“冒牌”涉疫物资,同时触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主观恶意明显,属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

  因此,检察机关代表众多消费者,对其提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并承担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责任,向消费者赔礼道歉。而黄岑玲(化名)委托他人伪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数量在2万件以上,情节严重,应当按照“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口罩的制假售假,技术难度还不算很大,如果是电子产品、化妆品这些,是不是还可能涉及专利方面的侵权?

  有可能的。在冒用注册商标的同时,如果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那么制假售假也可能会侵犯专利权。

  另外在销售层面,还需要避免“无意识”侵权风险,尤其是一些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他们主观上可能并没有侵权的故意或恶意,客观上却正在销售侵权商品,比如他们通过第三方进货的一个玩具,使用了某个知名的形象,可能就是未经权利人授权的侵权商品。所以作为商家,还是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主动筛选货品,对货品来源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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