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不戴口罩被开除冤吗?
郑师傅是厦门一名公交车司机,2020年1月27日,郑师傅驾驶公交车时未戴口罩且有乘客没戴口罩他也没阻止。后来,其他乘客将此事发布至网络论坛,投诉司机,并指责公交公司不作为。公交公司作出开除郑师傅的决定。郑师傅觉得很委屈,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赔偿金近8万元。
疫情过后刚复工,胡先生在工作大厅摘下口罩,被上司发现后,老胡以“心情不好”为由拒绝佩戴。公司当天向其发出警告信认为,胡先生上班不戴口罩,严重违反公司防疫工作。在公司做出解除胡先生的劳动合同后,他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开除行为违法,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万余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
因未戴口罩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适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一条款。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严重,不能单看行为本身,更应结合用人单位行业特点、劳动者岗位、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环境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一般来说,对于大部分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偶尔短时间摘下口罩的行为,从该行为的危害性、主观过错程度来看,不足以认定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程度。
而针对特殊岗位如超市销售人员、医疗人员、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等接触人流量大的特殊岗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属于岗位特殊要求,劳动者应当遵守规定佩戴口罩。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严厉的解雇行为,关涉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员工未戴口罩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证明未戴口罩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在此也提醒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牵涉劳动者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即使是合法解除,也可以在劳动合同解除之前采取警告、记过等其他处罚手段达到督促劳动者遵守规章制度的目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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