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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正确佩戴口罩、不配合测量体温……这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admin 2年前 (2022-09-28) 阅读数 9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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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27)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第125场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李柏松就市民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进行介绍。

  李柏松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公民在疫情防控期间主要有接受和配合防疫部门管理、传染病报告、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责任和义务。

  其中,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也就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另外,公民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以下几种情况,有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公共场合拒不配合管理人员劝导的,比如拒绝正确佩戴口罩、不配合测量体温、验码扫码;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疫情期间违反规定参与聚集性活动经劝阻无效的;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共同维护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李柏松强调,我市针对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分类进行健康管理。其中有“三天居家隔离”“三天居家健康监测”或者“3天2检”等要求。

  “三天居家隔离”是指在家隔离,最好单独居住,如与家人同住,应单人单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由工作人员上门采集,结果出来前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不能外出,因就医等特殊情况外出需做好个人防护,专人专车闭环管理。

  “三天居家健康监测”是指居家不外出,每日做好体温等症状监测,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外出,如有症状应立即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医院就医,同住人员在无任何健康不适情况下可外出。

  “3天2检”是指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结果出来前居家不外出,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并做好个人防护,期间不聚集、不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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