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
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乘坐厢式电梯和公共交通工具时;处于人员密集的农贸(集贸)市场、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在医院就诊、陪护、健康检查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不按要求规范佩戴口罩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电影院、会场、展馆、医疗机构、景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督促力度,运用小喇叭、电子显示屏、张贴通告、安排劝导员等方式,引导场内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不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履行劝导义务,场内戴口罩率较低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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