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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这些场所应佩戴口罩!

admin 1年前 (2023-04-24) 阅读数 50 #2021
文章标签 湖北口罩

  4月20日,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 《 关于印发湖北省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的通知》。 全文如下:

  当前我国新冠疫情总体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株还在不断变异,仍存在疫情反弹的风险,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 (第十版)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2023 年 4月版)》要求,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指引。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工作期间。

  1.进入人流量较大或环境密闭、人员密集的区域或场所:如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时。

  1.感染风险较低的情形或场景:如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2.感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的情形或场景:如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时;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3.感染风险较低且佩戴口罩可能对工作、生活和学习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形或场景:如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3岁及以下婴幼儿;学校师生在校期间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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