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湖北十堰市领取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领取人须按照领证安排的时段前往领取证件材料。如确实不能在安排的时段内前往领取,需致电认定部门在领取时间内另确定领取时段;
(二)领取人须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新型冠状病毒“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要保持间隔一米以上的距离,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三)领取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书及申请表;领取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文标题:关于领取十堰市2023年上半年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通知公告-十堰市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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