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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举报莆田双联公司或对外销售伪劣口罩 警方发布最新案件通报

admin 4年前 (2021-02-14) 阅读数 204 #2021
文章标签 一呵牌口罩

  2021年1月12日,知名打假人王海在微博上发博称“莆田最大鞋厂或涉嫌制售伪劣N95口罩”,并附上检测报告,当事人报案过程等。

  2020年4月5日下午,陈某、萧某等人受客户委托,前往莆田市双联鞋业有限公司工厂内提取了订购的14.4万个KN95口罩,并于当日付款93.6万元整。

  装货过程中,陈某用剪刀剪开所购买的其中几个口罩,发现内层并没有熔喷布和过滤海绵等口罩原料,遂以未按约定提供合格标准的KN95口罩为由停止装货。但是,自称双联鞋业工厂主管的张飞龙见陈某等人不懂口罩,以新技术、新工艺复合溶喷型口罩来欺骗陈某等人,声称绝对保证质量和合格率,有任何问题均可退货退款。

  2020年4月12日,当事人向莆田双联鞋业公司反映购买的这批口罩有质量问题,对方当时予以否认。而后,陈某萧某对产品送检,发现所有检测项目均不符合要求,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2021年1月12日,公安机关查封了当事人通过张飞龙从双联鞋业提取的伪劣N95口罩14.3万个(其中1000个已经由陈某等人拆开检验未扣押)。

  2021年1月13日莆田双联鞋业(莆田最大鞋厂双驰鞋业旗下工厂),发表声明称:贴文中提到“陈某、萧某等人受客户委托前往莆田市双联鞋业有限公司工厂内提取了订购的14.4万个N95口罩,并于当日付款93.6万元整”。经査,我司当日没有向陈某、萧某等人出货14.4万个95口,也未收到文中所述的93.6万元的付款。

  除此之外,声明中还称,贴文中提到“双联鞋业工厂主管张飞龙”。经查,我公司没有名叫“张飞龙”的员工。并且贴文提到的该批装车交付的口罩,经我司技术人员辨别,并非我司生产的产品。

  2021年1月17日,莆田茘城警方通报莆田双联鞋业涉嫌售伪劣N95罩一案,称已抓捕嫌疑人张飞龙等。警方通报称涉案的伪劣口罩本来是张飞龙卖给双联鞋业的,恰好当事人通过中间人找张飞龙买口罩,遂直接从双联仓库交货。

  王海结合莆田荔城警方的通报内容,对此前莆田双联鞋业的声明存在疑虑:为什么一开始不说是买了张飞龙的口罩退货时恰好被当事人拉走呢?

  虽然莆田茘城警方对双联鞋业涉嫌售伪劣N95罩一案的通报中表明,目前未发现双联公司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但是并不能排除双联鞋业的嫌疑,毕竟张飞龙与当事人进行销售伪劣产品的地点在双联鞋业公司的门口,且双联鞋业公司此前与张飞龙有过接触。事实如何,我们现在不得而知,还得等待警方和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2020年,在疫情全面爆发的情况下,口罩成为抗击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物资之一。随着疫情扩散,口罩成为市场上的“抢手货”。面对口罩市场供不应求的状况,一些企业纷纷跨行做起了口罩。但是受到口罩市场的利益驱使,一些商家却瞄准“商机”,大发起不义之财,开始制售假冒伪劣口罩。

  在疫情期间,面对市场上“天价口罩”“伪劣口罩”“三无口罩”,国家多地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但是一些商家和个人,面对市场红利,竟然罔顾法律,依旧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违法必究。针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历来坚持严厉打击、顶格处罚。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的口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也必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及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疫情期间,口罩对于我们而言,其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针对此事件,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张飞龙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莆田茘城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几人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而对于双联鞋业公司涉嫌对外销售伪劣口罩一事,相信在警方和相关部门的调查下,不久后会给大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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