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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5人获刑!

admin 10个月前 (07-21) 阅读数 26 #2021
文章标签 口罩

  近年来,口罩已然成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用品。一些黑心商贩看到其中利益,打起了这个奶酪的歪主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制售假冒“廖源堂”注册商标口罩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杨某、金某等5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2年5月、6月间,李某、杨某、金某等人未经“廖源堂”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共同商量将没有商标的白片口罩加工成该牌子医用外科口罩在电商平台销售,牟取暴利。三人分工明确,截止案发时,共计非法经营8.8万余元。其中,李某、杨某负责投资购买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等;李某负责进货、仓储;杨某负责网络销售;金某负责订货、财务、传送发货信息等事务。欧某明知上述人等制作假冒口罩,仍提供加工制作场所,并加工打包、安排发货,从中非法获利约5000元。雷某明知上述人等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未提供制作参数的情况,按照金某提供的“廖源堂”包装袋样品,制作包装袋,并销售给上述人等,从中非法获利9200元。

  经鉴定机构鉴定,涉案口罩不符合国家医用行业标准。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鉴定机构认定,涉案口罩均为假冒“廖源堂”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包装及合格证均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印刷。

  上述5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雷某、欧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雷某积极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李某虽自动投案,但当庭翻供。李某、杨某、金某无悔过表现,当庭拒不认罪。

  法院认为,李某、杨某、金某等5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系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大肆制售假冒注册商标防疫抗疫物资的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较为恶劣;系共同犯罪,李某、杨某、金某系主犯,雷某、欧某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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