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湖北荆门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员资格复审及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荆门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招聘雇员制员公告》要求,为做好荆门市法院系统2023年度招聘雇员制员资格复审及体检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乘车路线路公共汽车至望兵石路站下即到;或乘坐9路、29路、56路、58路公共汽车至市中院站下,沿象山大道北行至红绿灯路口,右转进入望兵石路,再步行1分钟即到。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原件与复印件(现场不提供复印机),复印件不予退还。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考试成绩高低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由考生自理。
3.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包括水、饮料)。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暂缓做妇科及尿液体检项目检查,妊娠期考生暂缓做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检查。女性考生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经期结束和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不予聘用。
5.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考生进入体检区域前,请自觉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体检期间请佩戴口罩。如体检前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体检结束后,由各招聘法院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具体考察时间、方式及程序,由招聘法院另行通知考生。考察工作于2023年8月7日前完成,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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