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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69(地方检察院):湖北省检察院发布首批十个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

admin 7个月前 (10-23) 阅读数 21 #2021

  【法律要旨】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2020年1月20日至27日,被告人李某某发现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稀缺涨价,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他人对自己生产的以及购进的劣质口罩(其中部分为2003年非典期间生产)加以分拣,重新包装后进行销售。期间,李某某出售劣质口罩6万只,获款1.5万元。1月27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李某某尚未销售价值18万元的36万只口罩予以扣押。经检验,上述尚未销售的36万只口罩均为不合格产品。

  2月3日,仙桃市公安局对李某某立案侦查。2月4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对案件定性、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追回已销售的口罩等提出意见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月17日,仙桃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同日,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并对该案适用速裁程序、罪名认定、量刑幅度等提出量刑建议。2月19日,因李某某认罪认罚,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当庭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扣押的36万只口罩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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