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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暴发期伪劣口罩销至武汉 判刑5年+罚款+追缴+道歉

admin 4年前 (2021-03-08) 阅读数 237 #2021

  3月1日上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丁锐销售伪劣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丁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258600.19元予以追缴,扣押的口罩予以没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召回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无菌医用口罩,支付消费者赔偿金1208284.98元。该案是六安中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的首例销售假冒医用防护口罩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1 日至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丁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寻找进货渠道,低价购买了大量普通日用防护口罩,以“无菌一次性医用级口罩”等名义在其经营的网店以89元/盒(50片)和79元/盒(50片) 两种价格售卖,其中部分口罩已经销售至湖北省武汉市。已销售的口罩金额共计402761.66元,获利258600.19元。经检验,被告人丁锐销售的口罩均不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锐借新冠肺炎疫情初期防护产品稀缺之机,低价购进不符合医用标准的口罩冒充医用级-次性防护口罩并高价售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丁锐将不符合医用标准的口罩销售至全国数个省、市、自治区,其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和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适用销售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六安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月1日上午,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丁锐销售伪劣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丁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258600.19元予以追缴,扣押的口罩予以没收,通过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召回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无菌医用口罩,支付消费者赔偿金1208284.98元。该案是六安中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理的首例销售假冒医用防护口罩案件。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1 日至2020年1月25日,被告人丁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寻找进货渠道,低价购买了大量普通日用防护口罩,以“无菌一次性医用级口罩”等名义在其经营的网店以89元/盒(50片)和79元/盒(50片) 两种价格售卖,其中部分口罩已经销售至湖北省武汉市。已销售的口罩金额共计402761.66元,获利258600.19元。经检验,被告人丁锐销售的口罩均不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要求。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锐借新冠肺炎疫情初期防护产品稀缺之机,低价购进不符合医用标准的口罩冒充医用级-次性防护口罩并高价售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丁锐将不符合医用标准的口罩销售至全国数个省、市、自治区,其行为足以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和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适用销售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六安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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