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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草局回复:经营炮山甲、羚羊角粉是否需要办理许可?

admin 5个月前 (11-24) 阅读数 30 #2021

  问: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药品商业批发公司,我们要经营贴有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的炮山甲(3g/袋或5g/袋)和羚羊角粉(0.3g/瓶*6瓶/盒)需要办理许可吗?我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医院、药品批发公司、药店、卫生院、诊所,望老师给与解答,谢谢!

  网民朋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按照《》(林护发﹝2007﹞242号),赛加羚羊、穿山甲原材料仅限用于定点医院临床使用和中成药生产,不得在定点医院外以零售方式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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