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疫情牟利?不成!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份“特殊”的判决,四名被告人因疫情销售假口罩被重判。
2020年2月,新冠疫情暴发,市场上的防护口罩一时紧缺,看到其中重大“商机”的被告人徐某、孙某等人明知自己没有口罩生产能力和正规购货渠道,而谎称有口罩货源在网上兜售,将明知没有生产厂家、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三无”口罩在市场上倒卖销售,获取不法利益。截至案发,其共销售不合格口罩五十万只,销售金额175万元。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徐某、孙某等人在疫情期间,以牟利为目的,倒卖销售伪劣口罩产品,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日前,被告人徐某、孙某、李某、卢某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四年八个月、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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