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口罩”两次上热搜不如学学孔子这一课
疫情期间怪事多,2月5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洪湖市华康大药房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该药房口罩购进口罩价格0.6元/只,卖1元/只。洪湖市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的口罩售价不可高于购进价格的15%的标准,没收了华康大药店违法所得14210元,并罚款42630元。
网友们在这件事上取得了空前的一致,大家统一认为,只要口罩不是假的,那么1元/只简直是良心价,而且是特别良心的那种,相关部门的罚款过犹不及,属于典型的执法过度,有网友甚至称“这样只会搞得全湖北没有人敢卖口罩!”
不是所有的店,都是剃头挑子。不管按照哪种利润统计法则,在仅仅加购进价的15%情况下,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覆盖药店的店租、人工等各项成本,所以不允许口罩加价超过15%,等于是在逼人赔本做生意,既然要赔本,那么恐怕还不如捐了呢。
花朵财经注意到,1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督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中,确实有“15%”的相关条款。
然而仅仅在“1元口罩”事件之后一周,2月13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协调武汉小药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民用口罩市场供应,通过武汉小药药公司的销售网络投向武汉商务企业和零售公司,据了解,武汉小药药公司采取补贴运费、税费等方式,将口罩按照1元/只卖给下游,并要求下游按照进货价1元/只供应终端。
如果没有日前“1元良心口罩被罚”一事,湖北省1元口罩卖2元这件事想必也会被评价为良心,但覆辙在前,民间0.6元进价卖1元被罚了,怎么转脸管理部门就搞这么1元口罩卖2元的一出呢?
花朵财经注意到,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提及认定“哄抬价格”时,将“大幅度提高”的认定标准,写明由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考虑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性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结合实际具体认定。
而湖北省市场监督局规定在进货价基础上加15%属于哄抬价格,意味着毛利率仅仅13%多一点,正如网友所说,这属于让药店赔本卖口罩,显然未考虑到“经营者的实际状况”,甚至恐怕是不了解“经营者的实际状况”。
何况如今的湖北,道封路闭,尽管对物资开了绿色通道,但物流仍倍难于平时,据新闻报道,由于病毒的影响,相关企业以平时5倍的价格找运输物品的员工仍然面临着用工荒,可见企业成本增加得多么剧烈!13%的毛利率也许平时能让一家药店艰难运营,但放到现在的情况下可以肯定是卖得越多赔得越多,这当然就会导致愿意卖相关货品的店越来越少,这自然会加剧省内口罩等相关物资紧缺的情况。
湖北省市场监督局的初衷是好的,疫情严重,当然要严打囤积居奇者;洪湖市的执法也没毛病,甚至可以说是严格执法的标兵。
但初衷好不见得就能把法立好,而如果法是脱离实际的,那么越严格的执法,越会造成滑稽和荒谬。即使没有“只许州官‘平价’,不许百姓加价”的后续新闻形成的强烈映衬对比,只看“1元良心口罩”一事,也足够让人们认为管理部门不通人情。
好心是怎么办了坏事呢?根本原因在于拍脑门制定政策,经济学向来容不得简单粗暴。即使是非常时期,主管部门也不能只顾着“用重典”,却忽略了最基本的世情与市情。
世情和市情都拎不清,当然就谈不上了解实情,不了解实情,当然就会办坏事情。疫情是暂时的,但道理是永恒的,所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
子路拯人于溺,子路受一牛谢礼,孔老夫子反而很欢喜。这说明2000年的古人都明白经济学容不得简单粗暴,天下熙攘,利来利往,利润是社会行动最好的指挥棒,另外公权最好不要通过制度来指导一切,而要用律法来倡导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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